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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借款合同的保证责任期限如何确定
摘    要:河北邢台某公司问:某厂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我公司作为保证方也签字盖章,借款期限为1991年12月30日至1992年9月20日、但期满后,某厂求还借款,信用社即以借款合同无明确约定保证责任期限为由,要求我公司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我公司认为,应把借款期限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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