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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中几个问题的综合答覆
摘    要: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发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后,各地在执行中先后提出了若干问题,除经政务院及我部分别作了答复外,兹就其中几个主要的问题,分别综合答复如下:一、本办法第四条甲、乙两款所称全国性与地方性的建设事业用地的区分问题,权据本条规定的精神,应依该项事业的领导系统和业务性质来区分。至某些地区反映:全国性建设事业,散布全国各地,若不论其用地多少,均须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委)核定,政务院批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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