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若干新型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杨子良. 盗窃罪若干新型问题研究[J]. 法学杂志, 2005, 26(1): 61-63 |
| |
作者姓名: | 杨子良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100078 |
| |
摘 要: | 目前在我国盗窃罪法律适用中出现了若干新型问题。对数额巨大盗窃财物未遂的行为,量刑时应当选择盗窃既遂数额较大所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作为量刑基准,在此基础上,考虑未遂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盗窃累犯及主犯,一般不予加重处罚;对于同居者之间一方窃取另一方财物的行为,应当区别同居者之间的财物所有权归属情况和同居行为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秘密取回本人被行政机关扣押财物的行为,只有在行为人向行政机关主张财物权利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他情况下不应认定犯罪。
|
关 键 词: | 盗窃 定罪 量刑 |
Study on the New type Issues of Larceny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