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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主体的社会变迁与侦查对策
引用本文:刘炳汐.受贿罪主体的社会变迁与侦查对策[J].法制博览,2013(9):124-125.
作者姓名:刘炳汐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制度的逐步建立,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受贿罪的主体由官向民的方向发展,由从单一规制公务受贿发展到规制公务受贿、商业受贿和特定关系人受贿等多元并存的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及时调整侦查方向,提高侦查手段,才能提高侦查效率,有效打击贪贿犯罪。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肃清公务人员贪贿行为的同时,保障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关 键 词:受贿罪  受贿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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