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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西宁市区行政区划给青海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你省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一日《关于调整西宁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西宁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一、将西宁市原城西区分设为城西、城北两个区。二、撤销西宁市郊区,将原郊区所辖的七个乡分别划归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四个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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