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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主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评析
作者姓名:闫二鹏  陈广秀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130012(闫二鹏),吉林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130012(陈广秀)
摘    要:一、引论 信用证诈骗罪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由理论研究者撰写的论著在阐释信用证诈骗罪时,都特别强调其构成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只有个别学者明确主张.信用证诈骗罪之构成不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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