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全省财政会议关于一九五四年预算收支分配指标及预算管理问题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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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一九五四年预算收支分配指标:(一)预算收入:各项税收与企业财务收入应根据税收计划与企业计划编列(太原市企业管理先划下去,其它暂不划)。在确定计划时,应根据中央指示:增加生产,扩大物资交流,确实掌握财源,挖掘潜力,并从发展观点着眼,把收入打稳打足,将应收而可能收的完全列入计划。契税与其它收入应根据今年完成情况与明年可能收入估计编列。其它收入包括:上年计算结余收入(科目按规定)规费、罚没、公产,已完工程、基本建设材料结余变价、清理散存物资变价、清理贷粮贷款收入、土地证照费以及其它等,这是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收入,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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