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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之通知义务
作者姓名:
甘健志
高蔚
作者单位: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摘 要:
保险契约为诚信善意契约,当事人互负信赖义务。被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之通知义务,即为其履行信赖责任的方式之一。被保险人通知义务乃不真正义务,其具有减轻损失,维护当事人双方利益之良善功能。故被保险人应于合理时间内或损害发生后通知保险人;反之,若保险人受到损害,其得请求减免责任,以此调和双方利益之平衡,实现保险制度之健全发展。
关 键 词:
通知义务
信赖责任
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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