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诉制度要充实监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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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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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刑事案件的免予起诉权,是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免予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刑或应当免除刑罚的,决定不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诉讼活动。因此,从法律性质上讲,免予起诉决定是对刑事案件的一项具有终结意义的处理结论,它有两方面的法律意义和作用:(1)从诉讼程序上说,是终止诉讼的一种形式;(2)从实体法角度讲,它免除了被告人被审判而受刑事处罚的可能。可见,检察院的免诉决定与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与法律效力,尤其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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