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乱搞两性关系构成犯罪的认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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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仁伟.略谈乱搞两性关系构成犯罪的认定问题[J].法学评论,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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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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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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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个新问题,这就是对那些乱搞两性关系的人应如何定罪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凡是乱搞两性关系的,就应该以流氓罪论处;另一种意见认为,乱搞两性关系属道德作风问题,不应以流氓定罪。究竟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现谈几点个人的浅见。所谓乱搞两性关系,是指男、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这种不正当的性行为,有的是与他人通奸,有的是与他人非法同居,有的是群伙奸宿,有的是婚姻恋爱中的越轨行为,等等。这些男女之间的性行为,是我国的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历来都是受遣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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