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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广告商操作广告中侵犯公众权益的问题
引用本文:晁斌.试论广告商操作广告中侵犯公众权益的问题[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4(3).
作者姓名:晁斌
作者单位: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摘    要:广告,作为一种告知并说服其对象的手段是广告商达到传播信息,实现某种预期目的的有效形式。在当代的经济社会中,没有任何其它形式可以代替其作用。很难想象,今天的社会离开了广告会是什么情景。但是,广告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烦恼,这是因为一些广告侵犯了公众权益。这些侵权行为不仅表现在广告的表达方式和内容中,同时也表现在广告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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