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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逻辑、障碍及路径
作者姓名:戴辉礼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科社(政治学)教研部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项目《完善地方党委全委会决策与监督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3BZZ16)的研究成果及中央编译局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改革完善党委会领导体制研究》(项目编号:11B2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强化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实际上是基于两种内在逻辑——委托代理和党内民主逻辑.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根源于三方面的结构性障碍,即非常设的功能性会议定位障碍、内部结构障碍以及微观机制障碍.因此,要真正发挥全委会的功能,必须对党组织权力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结构性调整.通过权力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使得全委会成为真正兼具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委员会式的制度结构.其具体推进路径可尝试将全委会调整为制度化的常设性会议,然后从规模、成员结构以及建立内设工作委员会等方面来调整其内部结构,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委会决策机制和创新监督机制.

关 键 词:全委会  决策和监督  委托代理  结构性障碍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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