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人大常委会不宜聘请法院工作人员为法律顾问
引用本文:尚修国.人大常委会不宜聘请法院工作人员为法律顾问[J].人大研究,2003(9):52-52.
作者姓名:尚修国
作者单位:山东省惠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据人民代表报报道 :江西抚州市人大常委会聘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 7名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笔者认为 ,人大常委会聘请法院工作人员为法律顾问的做法不妥。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专家为法律顾问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它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实施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监督 ,研究受理疑难信访案件 ,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但人大常委会聘请法院工作人员为法律顾问弊大于利 :首先 ,不利于增强法院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法律意识。我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法院工作人员  法律顾问  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管理机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执业律师  律师资格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