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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受贿案透析教育腐败潜规则
作者姓名:祝连勇  高同启  董奥
摘    要:2010年7月9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于兴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其财产差额1086.5万元及其利息、非法所得801.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 键 词:教育腐败  受贿罪  教育资源  调整专业  吉林省  有期徒刑  高校  教育督导  大学学生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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