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权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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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平安,柯阳友.民事诉权新论[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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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平安 柯阳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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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2.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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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公益诉权:理论、立法与实践”(项目编号:10YJA820043); 2010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益诉权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编号:HB10HFX05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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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或者应诉并要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它包括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再审诉权。民事诉权的性质是程序性人权。民事诉权渗透着民事实体权益的因素;民事诉权是一种潜在和动态的权利,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民事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权源,是当事人实施攻击防御方法的根据。准诉权是当事人享有启动和参与非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并要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或执行权的权利,其通常表现形式是申请权,还有督促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的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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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权 程序性人权 诉讼权利 攻击防御方法 准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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