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证制度及其启示 |
| |
作者姓名: | 王洁 |
| |
作者单位: | 成都市司法局,四川,成都,610000 |
| |
摘 要: |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 ,自 1896年《德国民法典》颁布以来 ,公证制度对现代德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 ,尤其是二战以后恢复重建和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法同属大陆法系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颁布 ,使中国公证制度开始走上蓬勃发展的道路 ,二十年来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党和国家又提出了“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其有关协定书的履行 ,在客观上要求中国公证制度的建设必须与时俱进。他山之石 …
|
关 键 词: | 公证制度 大陆法系 《德国民法典》 公证暂行条例 中国法 颁布 代表 中国经济发展 社会市场经济 社会信用体系 |
文章编号: | 1008-5947(2002)05-0012-02 |
修稿时间: | 2002-09-01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