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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诈骗“二进宫”被判8年
作者姓名:李力
摘    要:身为主管业务的国企财务公司副总经理,王锐没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反而擅自挪用公款300万元归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锐有期徒刑11年,同时责令王锐退赔人民币300万元。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有期徒刑  国企  归个人使用  副总经理  财务公司  财务制度  中级法院  北京市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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