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新区管委会是否具有行政处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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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顾问组.国家级新区管委会是否具有行政处分权[J].中国监察,2016(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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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顾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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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A省B新区,新区设置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正厅级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B新区管理体制方案》,B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权"。B新区监察分局系省监察厅派出机构,与省纪委B新区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根据省编办的批复,B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承担"调查处理直管区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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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纪案件 经济社会事务 监察对象 违反党纪 党员干部 正厅级 处分权 管理职权 管理体制 监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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