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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消费危险预防行政中的公共警告制度
引用本文:徐信贵.德国消费危险预防行政中的公共警告制度[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5):96-100.
作者姓名:徐信贵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重庆,40004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研究”(编号:07XFX01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法治发展与基本权利保障”(编号:CDJXS10082219)
摘    要:预防原则最早出现在环境法中,它是公共警告的理论源泉.为了解决消费领域的安全问题,德国政府亦开始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原则,并衍生出德国危险管制行政——公共警告.为了保证公共警告的有效实施,德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形成公共警告制度的组织体系.其在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国际合作、法律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关注和研究.

关 键 词:消费危险  预防  公共警告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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