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消费危险预防行政中的公共警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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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信贵.德国消费危险预防行政中的公共警告制度[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5):9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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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信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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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重庆,4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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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研究”(编号:07XFX01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法治发展与基本权利保障”(编号:CDJXS1008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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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防原则最早出现在环境法中,它是公共警告的理论源泉.为了解决消费领域的安全问题,德国政府亦开始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原则,并衍生出德国危险管制行政——公共警告.为了保证公共警告的有效实施,德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形成公共警告制度的组织体系.其在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国际合作、法律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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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危险 预防 公共警告 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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