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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8项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这是人民法院审查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研究,至今尚未引起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不解决这一理论问题,将有碍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制的完善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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