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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1年6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与新《条例》对照,我市目前正在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立法目的、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是一致的,是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新情况、新经验的总结和反映。由于我市《条例》、《办法》发布实施在前,与新《条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方式不尽相同,因此,市政府正在组织对我市《条例》、《办法》的修改完善,但是还有一个过程。为了做好《条例》、《办法》与新《条例》的衔接,确保新《条例》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是新《条例》有明确规定的,应自2001年

关 键 词:城乡建设  房屋  拆迁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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