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照相中的失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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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小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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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40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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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照相是运用照相方法,对发生案件的地点和遗留犯罪痕迹、物证的场所,按照现场勘查的规定和办案工作的要求,把现场状况及痕迹物证的特点、位置等。如实地拍照下来,为研究案情性质,分析作案手段,进行现场实验提供资料,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条件,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所以,刑事照相是利用感光材料和专门的照相方法,显示、固定、检验与犯罪有关的客体形象的一门科学技术,是以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它反映的客体影象必须真实、客观、不允许任意摆布和夸张。因此,刑事照相受条件限制出现失真是不可避免的。失真,从词义上讲,就是失去了真实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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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照相 失真 |
文章编号: | 1008-3650(2003)04-0050-02 |
修稿时间: | 2001-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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