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大常委会四条途径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 |
| |
引用本文: | 刘梅富.武平县人大常委会四条途径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J].人大研究,2010(3):F0003-F0003. |
| |
作者姓名: | 刘梅富 |
| |
摘 要: | 近三年来,福建省武平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符合《监督法》精神的干部监督方式,开辟“四条”途径,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一是实行多层次的承诺公开监督,除组织被任命干部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履职承诺外,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作履职承诺;还组织电视台、电台记者采访每位被任命干部,在媒体上公开履职承诺;人大机关刊物开辟《承诺》专刊,将每位被任命人员的履职承诺摘要寄发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全体人大代表,
|
关 键 词: | 人大常委会 干部职工 监督方式 武平县 任命 《承诺》 公开监督 《监督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