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再形成审议意见未尝不可
作者姓名:邢玉柱
摘    要:首先,监督法第14条、第27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由此可见,从法律定性上,审议意见是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指向性文书和依据,具有法定性.其次,从监督实效上看,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再形成审议意见交政府办理,既能够直接促进政府认真负责办理落实审议意见,也有利于常委会更加有效有力地监督政府专项工作.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