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将“代表辞职”也纳入“任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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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鸿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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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代表将“辞职”纳入“承诺”,并非承诺必须辞职,而是在有必要辞职之时,自觉、主动地提出书面辞职请求,以保障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的顺畅实施.代表任职前做出有必要辞职时主动辞职的承诺,是对依法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的应有姿态.长期以来,许多代表一旦当选,干好干差都要熬到底,将法律关于代表辞职的规定置于脑后,影响了代表队伍整体功能的提高和发挥.将“当辞就辞”纳入“承诺”,既有言在先又言而有信,定会有效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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