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发行省地方粮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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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贯彻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政策,便利外出居民携带粮食方便和便于统一管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印制使用暂行办法」之规定由省粮食厅印制本省地方粮票。一、粮票共分为:二市两、四市两、八市两,一市斤、三市斤、五市斤、十市斤等七种。票面额以成品粮计算。二、使用范围:通用于全省辖区内。凡居民凭省粮票可以购卖国家规定供应之各种成品粮(如:大米、麦粉、小米、高粱米、麦、玉米麦及各种豆麦、豆类等)。如兑付原粮时应按国家规定此率折付。三、使用办法:为了便于使用和管理及简化手续,采用不记号的循环使用办法。如需停止使用时,省另行通知限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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