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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甬人社发[2014]92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发改、财政、卫生部门,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现将《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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