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第一个监察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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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正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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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古代第一个监察法规建立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时期,吏治逐渐腐败,官吏不法行为日渐增多。对此,监郡御史无能为力,不能进行有效监察。汉武帝气愤之下对监郡史制度进行了改革:首先废除监郡御史,接着,分全国为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交趾、朔方等十三个监察区,称十三部州。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一州的监察工作。刺史为地方专职监察官,其职责是“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史称“刺史六条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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