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公安人员在治安管理活动中,对被讯问人进行刑讯的现象屡有发生,但《刑法》上对此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对该种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处理带来很大困难,亟待从立法上加以明确。一,对治安管理活动中的刑讯行为在适用刑法上存在立法盲区公安人员在治安管理活动中,对被讯问人进行刑讯的行为,在《刑法》修订前一直按刑讯逼供罪有关规定衡罪量刑。但由于修订后的《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的构成作了修改,继续适用该罪名,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难免过于牵强。《刑法》第247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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