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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入罪抑或出罪
作者姓名:杨彩霞  周罡
作者单位:[1]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武汉市政法委调研处
摘    要:从2006的“虐猫女”、“铜须门”事件,到后来沸沸扬扬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人肉搜索”似乎已越来越多地同网络暴力划上了等号。因此,在刑法因应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欲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之时.有人指出“人肉搜索”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

关 键 词:“人肉搜索”  出罪  入罪  网络暴力  基本权益  情节严重  个人信息  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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