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猛”相济的现代刑法精神——浅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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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华,蔡丽红.“宽”“猛”相济的现代刑法精神——浅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J].学习月刊,2010(16):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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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华 蔡丽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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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2]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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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孔子说:“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讲的就是通过宽严之间相互协调,既不宽大无边或严厉过苛,也不时宽时严,宽严失当,实现政通人和的效果。笔者认为,古代“宽”“猛”相济的刑罚精神在现代的体现就是我国当前提出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猛”相济,以达到“政是以和”.古人的智慧在我国现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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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刑法精神 刑事审判 现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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