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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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敏.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管理[J].中国律师,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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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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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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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有幸作为司法部“首届中国高级律师赴美培训考察团”成员、赴美学习、考察,走访了纽约、华盛顿、芝加哥、旧金山等地近二十家律师事务所,对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管理进行了考察和了解。为促进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特整理出来,以飨读者。在美国,律师事务所有两种类型:个人开业和合伙开业。律师事务所成立的程序相当简单,作为个人开业,律师只要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州最高法院登记即可挂牌开业,无需提交任何法律文件或经任何部门批准,如果是合伙开业,则合伙人之间只要签订一个合伙协议,就合伙开设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事项作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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