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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而引发社保纠纷案
作者姓名:褚军花
作者单位: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摘    要:案情回放王某,于2006年10月至2011年12月在北京某信息公司从事门卫工作.该公司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王某将公司告到仲裁委,要求单位支付没有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补偿金6000元.仲裁委裁决驳回了王某的申请请求.后王某不服,起诉到一审人民法院.在一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王某诉称:2006年10月开始,其就在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并出具了公司的打卡记录及两名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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