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专门行政处罚机关的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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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法山.关于设置专门行政处罚机关的设想[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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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法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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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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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的行政处罚领域,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现象严重,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为了严肃执法,整顿处罚领域不当处罚现象的继续蔓延,《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一规定的目的,意在行政处罚领域“鼓励改革,鼓励试验。”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何把除公安机关享有的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种类外的其他各类行政处罚权交付给一个行政机关行使,这是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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