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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政府重大决策人大当有作为
引用本文:周建军.监督政府重大决策人大当有作为[J].法治与社会,2017(8).
作者姓名:周建军
摘    要:政府重大决策属于行政决策的范畴,是政府为了有效执行同级党委和本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等,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而做出的决策.从法理上说,人民代表大会拥有至上的权力和最高的权威,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本应先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在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行.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公共管理的复杂性和地方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与行政决策主体的自主性,许多重大决策常常是地方政府先行做出并着手执行,再向同级人大报告,同级人大只是履行一种事后认可程序.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报告,是人大制度设计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对于本地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问题以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各级人大应当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的监督,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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