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利弊、适用原则及其规范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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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文华.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利弊、适用原则及其规范路径[J].法学杂志,2024(1):15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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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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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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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间接犯罪附随后果是指刑法之外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对有犯罪前科者的关系人适用的,对特定的权利和资质的限制、禁止或者剥夺。我国目前的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与封建时期的“株连”制度有本质不同。间接犯罪附随后果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且具有其独特的实用性,在适用时需要以权利保护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平衡性原则为指导。由于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适用于犯罪者之外的第三人,因而原则上应当禁止适用,只有在基于保护公共安全等重大法益时才可以考虑适用。对于政审制度所涉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应当限制关系人范畴及其犯罪类型并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和期限,对入学政审适用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应予禁止,对其他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适用应当加以差别化规制。对将要加入特殊组织或者取得特殊资质并因此获得特殊身份的群体,适用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有其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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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附随后果 间接犯罪附随后果 犯罪人 关系人 罪责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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