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观设计定义之应然性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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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充寒. 我国外观设计定义之应然性重构[J]. 科技与法律, 2009, 82(6): 6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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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充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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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佛山,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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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学界关于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保护范围、侵权判断标准等的争论,归根结底,都是外观设计的概念不清所致。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宗旨看,并结合国际组织以及代表性的几个国家或地区有关外观设计的界定,有必要重构外观设计的定义,强调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适于工业应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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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观设计 判断标准 定义重构 |
The Definition of Design Patent in Our Country Ought to be Reconstru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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