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与杨凤岗教授等人所认为的美国并无宗教管制不同,美国以判例法的形式建立起了一整套管制宗教活动的规制规则,如:宗教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宗教活动不享有违法豁免特权、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宗教活动决定权受“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管辖、法定监护人享有被监护人强制教育转化权、邪教组织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负有精神伤害民事赔偿责任,打击暴力反政府邪教的政府行为不受联邦民事侵权规则管辖等。俄、法等国以宗教制定法形式建立起管制宗教活动的宗教规制规则,将邪教民事侵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扩展到邪教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团体,较美国的宗教法律规制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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