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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击报复证人罪中犯罪对象范围的界定
引用本文:孙希全.对打击报复证人罪中犯罪对象范围的界定[J].天津检察,2006(2):40-41.
作者姓名:孙希全
作者单位: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
摘    要:有关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作了详细规定:“对证人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 键 词:对象范围  证人  报复  界定  犯罪  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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