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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的误招:把亏损、微利企业以低价售给原经营者
引用本文:沈立人.企业改革的误招:把亏损、微利企业以低价售给原经营者[J].红旗文稿,1998(3).
作者姓名:沈立人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企业改革,除“抓大”外,“放小”的进度要快一些,形式要多一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在有必要回过头来看一看,总结经验,以利再战。初步见闻的突出印象是,把亏损、微利企业出售是相当普遍或占大多数的。我们不反对出售部分企业。对有的地方以“卖光”为指导思想和最终目标的做法,也不妨待实践检验后再作评价。但是令人感到惊异的是,一些亏损、微利企业大多出售给了原经营者。这是一着妙招还是一着误招,值得探讨。当前,国有企业亏损面不小,加上微利企业,大约占企业总数的一半左右。乡镇企业的情况也相类似。究其原因,确有多种。客观因素是“小而全、大而全”的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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