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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
作者单位:
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
摘 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人事局: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迅速。为更好地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关 键 词:
文艺表演
国家税务总局
民营
文化部
财政部
人事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文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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