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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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渝府发[2008]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基本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编制好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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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管理 规划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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