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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抢劫是犯罪中止、未遂,还是既遂?
作者姓名:王耀立
作者单位:彬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案情简介:1997年10月8日15时,李某上街行至本村南沟南坡路段时,遇见一妇女成某独自行走,即生抢劫恶念,蹲在路边,当成某走近时,李某便起身上前用左胳膊搂住成某的脖了,让成某把身上钱掏出来,成某先谎称自己没带钱。李某遂用左手捏住成某的脖了,右手打成某耳光,又用拳在胸部打,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在成某脸上乱划相威胁,成某见状便从袖口掏出20元钱扔在地上,

关 键 词:犯罪中止  抢劫  未遂  既遂  1997年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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