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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机构介入医疗事故处理实践若干问题思考
作者姓名:吴军
作者单位:浙江省临安市卫生监督所
摘    要:检察机关在查阅我所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过程中,对一起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给予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认为应按医疗事故罪移交司法程序,否则可能构成渎职。笔者就卫生监督机构介入医疗事故处理执法实践,区分医疗事故罪与罚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加以总结,避免以罚代刑,以资同行们借鉴和参考。

关 键 词:医疗事故  罪与罚  执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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