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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纪检监察不能“缺位”
作者姓名:刘德福
作者单位:中共北流市委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并指出,“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种种严重犯罪活动等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廉洁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没有廉洁公正,社会就不可能安定有序、充满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关 键 词: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纪检监察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胡锦涛总书记  消极腐败现象  安定有序  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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