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犯罪的刑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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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宪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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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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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编号:S30901)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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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金融犯罪除不能适用管制刑以外,其他刑种均能适用。我国金融犯罪的刑罚配置,具有档次少、跨度大、刑种多的特点。应在金融犯罪中废除死刑,将无期徒刑作为法定最高刑并提高无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比重。逐步取消倍比罚金制,明确单位罚金刑的数额,并对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也实施一定的经济制裁。针对自然人金融犯罪,增设禁止从业资格刑;针对单位金融犯罪,增设限期整顿、解散等资格刑。细化量刑档次,减少同一量刑档次内可供选择的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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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犯罪 刑罚配置 量刑幅度 资格刑 死刑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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