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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调解法》述评及其启示
引用本文:张泽涛,肖振国.德国《调解法》述评及其启示[J].法学评论,2013(1):139-145.
作者姓名:张泽涛  肖振国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摘    要:2012年初,德国为扭转其法律文化中的对抗制因素,颁布了《调解法》。该法的主要内容是:一、界定了调解制度的基本含义以及调解员的法律地位;二、确立了调解过程中案件信息的公开与秘密处理规则;三、将自愿性确立为执行调解协议的前提条件;四、规定了调解员的培训与进修及其反馈机制。德国《调解法》对于完善我国《人民调解法》的启示在于:一、规定了调解员以及调解参与人的公开与保密义务,确立了案件的信息处理规则;二、规定了调解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培训机制;三、减少司法确认或司法审查,以强化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

关 键 词:《调解法》  中立性  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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