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就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实行的是个人制,其所存在的有违税负公平问题一直饱受诟病,现有的课税单位制度亟需改革。课税单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应是以更为体现税负公平的家庭制取代个人制。家庭制在我国的确立也存在诸多的法律问题。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课税单位家庭制取代个人制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明确指出了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变的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也应迈向家庭制从而取代现行的个人制,并对家体制涉及的法律制度问题如税率、费用减除等进行了具体的探讨,以期对在我国实行家庭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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