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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协商型刑事裁判模式的构建
引用本文:曹喆,王峰. 论我国协商型刑事裁判模式的构建[J].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 19(4): 33-36
作者姓名:曹喆  王峰
作者单位:1.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53
2.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1191
摘    要:在我国传统的刑事裁判模式中,法官依靠国家强制力作出裁判,而无须征得控辩双方和被害人的一致同意,这种裁判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的弊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这些弊端无论是对于国家司法权威的形成,还是对于社会纠纷的平息,无疑都是一种致命的伤害.因而针对这些弊端,引入诉讼调解机制对我国传统的刑事裁判模式进行改造,构建新的协商型刑事裁判模式,不失为一个大胆而又富有创新性的尝试.

关 键 词:刑事裁判模式  强制  协商  调解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nsultative Criminal Judicial Pattern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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