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协商的主体和客体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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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俭 杨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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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湖北武汉430072;2.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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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11ZD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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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政协协商的主体和客体问题的研究是人民政协理论的基础性研究.政协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人民政协不是协商主体,只是协商的组织机构和平台.政协协商的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和各级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一方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政协协商的客体,即政协协商内容的总和.相关文件对政协协商的客体规定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应在及时总结各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拓宽政协协商的内容和范围,探索制定政协协商事项的具体清单.明确政协协商的主体和客体,对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和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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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协商民主 政协协商 协商主体和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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